张和魏都是上海大学的学生,他们也是篮球爱好者。 2019年10月,两人参加的大学组织了一场篮球比赛,学生们根据部门参加了比赛。在初步的回合中,张和魏属于的两支球队在比赛中非常激烈,但是随着比赛进入下半场,发生了一场事故。
张将要在进攻方面上篮,他被魏(Wei)带领,他从后面追逐防守。之后他跌倒在地。魏因犯规而被定罪。他周围的老师和同学急忙检查情况,并打电话给120个紧急电话,将张送往医院。
初步检查后,张似乎很好,但是几天后,他因疼痛而再次去医院检查,发现他的关节是脱位。除了关节位错外,张还遭受了左肱骨大结核病和肩关节损伤的骨折。手术后,肩膀的疼痛,反复的检查和康复对张产生了重大影响,并且治疗成本花费了数万元。
张认为,这一切都是由魏在游戏中的犯规引起的,魏应该负责此事。但是魏认为在篮球比赛中身体接触是不可避免的,而且他没有故意这样做。因此,张在法庭上起诉魏,并要求他补偿他超过65,000元人民币。
2020年10月22日,一审法院开幕审判审理了此案,并于11月30日宣布判决。法院裁定WEI的防御行为是犯规的,因此他应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用能力的人,张自愿参加了具有更激烈的对抗运动的体育运动,并应对可能的损害造成一定的责任承担一定的责任。基于这一点,WEI被判处张受伤的赔偿责任的50%。魏(Wei)不满意,并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。
根据相关规定,《民法典》中的“自我牺牲风险”条款可以应用于本案的第二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76条,如果受害者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,并且受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伤害,则受害人不应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如果其他参与者在发生损害的发生故意或严重疏忽时,这将不适用。
在这种情况下,法官认为有必要查看WEI是否具有主观有意或重大疏忽,并且恢复了游戏的细节。学校体育部门于2019年12月发表的第一个情况声明表明,值班裁判称防守球员WEI的技术犯规。几个月后,学校体育部发表了第二次情况声明,并对罚款进行了更改。它指出,由于当时理解情况的错误,值班裁判被写成技术犯规。在与裁判员的声音确认之后,当场确认了视频确认后,值班裁判是违反犯规的。
技术犯规是指无法进行身体接触的犯规,例如语言,态度或运动。违反犯规的规则主要由裁判判断。玩家是否在抢夺球期间满足要求。如果是犯规,那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。
竞赛经理什(Shi)先生说,他目睹了比赛的整个过程,他写了学校的情况描述。什(Shi)先生说,由于他对篮球规则的了解不足,因此在第一个情况描述中,他错误地将Wei犯规为技术犯规。
Wei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,并且可以等同于主观的故意合法性吗?主席法官和大学小组成员前往上海篮球协会,以详细了解。
法官了解到,根据相关的篮球规则,在与另一方的竞争中被要求进行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的人是犯规,违反了体育道德,但并不是其他参与者的个性针对的所有犯规行为,需要认真识别不同的情况。
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法院法院法官汉·乔维(Han Chaowei)说,在这种情况下,魏确实与张发生了物理碰撞,可以确定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。但是,从现有的证据来看,法院无法证明魏有意用膝盖面对张。
2021年6月,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最终判决,驳回了被告张的第一定点诉讼请求。 WEI为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法官认为,在这种情况下的罚款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的争议都适用于“自我牺牲的风险”条款。
汉·乔维(Han Chaowei)说,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的原因更为重要,强调将来无需弥补这种情况。如果存在主观意图或严重疏忽大意的情况,则必须承担责任,否则必须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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